全国技能鉴定认证及认证标准
凡在我校报名学习培训学生,可考取由劳动部统一印制,北京市劳动保障局颁发的以下几种职业资格证书:
中式烹调师、中式面点师、西式面点师、技师、高级技师、调酒师、餐厅服务员、客房服务员资格认证
    申报条件 (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)
    初级 ( 五级 )
    1、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且取得毕 ( 结 ) 业证书。
    2、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 2 年以上;
    3、本职业学徒期满。
    中级 ( 四级 )
    1、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,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且取得毕 ( 结 ) 业证书。
    2、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。
    3、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,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。
    高级 ( 三级 )
    1、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,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 ( 结 ) 业证书。
    2、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7 年以上。
    3、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毕业生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。
    4、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,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。
技师 ( 二级 )
    1、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,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效,并取得毕 ( 结 ) 业证书。
    2、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8 年以上。
    3、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 2 年。
    高级技师 ( 一级 )
    1、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,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 ( 结 ) 业证书。
    2、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。
   鉴定方式 :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。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笔试方式;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进行。技师、高级技师还必须进行综合评审。
   考核内容 :职业模块:烹任原料初加工、烹饪原料切配、菜肴制作、菜肴设计与创新、宴席策划主理、厨房管理、培训指导等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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